2025年1月14日15时20分,何某某骑行两轮自行车,沿永宁县杨和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杨和街与永和路十字路口处向东闯红灯行驶时,与马某驾驶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发生碰撞,造成何某某、马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何某某闯红灯通行造成事故,不仅自己受伤、车辆受损,还需承担事故责任。
永宁交警提醒: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切勿心存侥幸,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